國立基隆商工進修部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1. 本中心設置目的為全校師生提供護理保健及健康諮詢服務。
2. 健康中心開放服務時間: (開學)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5時~晚上10時5分
3.進入健康中心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嬉鬧。
4.依護理人員法規定,無書面醫囑及學生家屬之同意書不得給藥(口服藥、眼藥等需醫師處方藥物)。
5. 健康中心可提供之服務:1.身高體重測量2.測量視力3.測量血壓4.測量體溫5.製冰機(冰敷) 6.熱敷袋借用7.吹風機借用8.一般外傷及緊急傷病處理設施9.輕微身體不適留觀床10.給氧11.AED (106/12/25開始放置活動中心正門口外牆電視機下)12.哺乳室。
6.為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健康中心。
7.學生在校臨時身體不適,輕者休息,重者送醫就診,並通知家長、導師。不能上課者,向導師及任課老師報備於健康中心休息,並請護理師妥善照顧,休息時間以不超過1小時為原則。
8.學生未經健康中心同意,不得留置陪伴傷病學生。
9. 健康中心處理傷病以護理為原則,除緊急狀況處置外不做侵入性之治療。
10.遇有急症或緊急送醫者,按本校緊急傷害處理流程處理,病患送醫以『就近』為主,以保障學生權益。並依傷病患情況送醫(緊急送至醫院:八堵礦工、基隆長庚、衛福部基隆醫院為限)
11. 傷病人員須遵守護理診斷之處理不得任意留置本中心休息。
12.借用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若須借用器材須填寫借用登記本(拐杖、輪椅、熱敷袋等),用畢請立即歸還。
13.健康中心禁止執行醫療行為,傷病患者應主動就醫。
14.口罩僅供臨時處置不做預防性供給,使用請登記,每日需使用、過敏、班上有流感、腸病毒同學或已知生病者,請自行準備。
15. 登記單請確實將班級、姓名、座號及進入健康中心的時間填寫清楚,以方便教師查詢及缺席記錄證明。
16.凡經本中心認定須請假就醫或臨時性留觀者,由本中心出示證明以便請假。
17.常有腹痛、頭痛、生理痛及氣喘須服藥(含噴劑)緩解的同學,請隨身攜帶平日服用的胃藥、止痛藥及支氣管擴張劑。
18. 氣喘、糖尿病學生請醫師開立緊急用藥處方供健康中心參考執行。(針對需打胰島素或特殊噴劑使用者)
19. 護理人員請假或處理其他公務不在健康中心時,請立即聯繫導師或進修辦公室,以免延誤就醫。
20.健康中心備有衛教單張,歡迎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