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 / 「國立基隆商工職業學校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請自行參閱。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1080306日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

1120526日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一、 依據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5

(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三) 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二、 目的

 

(一) 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以預防處理學生懷孕事件,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教育權與學習權。

(二) 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

(三) 協調統整行政及社區資源並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懷孕學生之權益。

 

(四) 提供學生懷孕時適性教育方案。

三、 對象

 

    本要點所稱學生,包括本校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 與育有子女學生。

                四、 預防

(一) 學校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

 ()  預防及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納入本校輔導工作計畫,以有效落實執行, 營造真正友善、無歧視、平等的校園環境。

(三) 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及宣導預防非預期懷孕,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

1. 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及活動,應審慎規劃並重視下列各點:

  (1)教導學生合宜之交往及情感表達方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2)教導男女學生懷孕、避孕、流產之知識、態度、行為及責任。

  (3)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性別平等意識與輔導知能。

  (4)強化學校預防與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能力及措施。

  (5)建立人權校園,積極維護學生受教與安全之權利。

  (6)加強親職教育,增進親子情感及溝通能力,並培養共同面對問題之積極態度及共識。

2.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衛生醫療、社政、警政及民間社會福利、心理衛生機構等建立網絡關係,相互支援合作,共享資源。

3.為有效協助學生面對懷孕事件,本校提供輔導室之電話專線電話02-24567126#206;進修部專線電話02-24567126#280),使學生能安全、有尊嚴的主動求助,並運用適當方式公告週知及宣導,使全體師生充份了解,建立對學生懷孕事件的正面態度,並能有效運用。

                五、 處理

(一) 知悉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 啟動學校之危機處理機制,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

(二) 本校工作小組成員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主計主任及與學生相關之導師、輔導教師,並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驗之校內外人士為小組成員。

(三) 工作小組以積極維護懷孕學生權益與隱私權為最高指導原則,共同協商執行懷孕學生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所訂之諮詢輔導、經費籌措、社會資源整合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執行並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及「本校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流程」(附件1)辦理 ,並由認輔教師填寫輔導紀錄表(附件2)定期追蹤輔導。

(四) 輔導協助過程中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同時應統整運用社會資源與經費,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五 填寫「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情形彙報表」(附件3),於每學年末彙報教育主管機關,做為獎勵、改善、檢討之用。

                 六、 工作小組職掌

 

單位

職稱

負責項目

教務處

教務主任

督導及協調懷孕學生相關教務工作,提供多元適性教育之實施方案,協助學生完成學業,維護受教權。

進修部

主任

教務處

教學組長

1.    依學生學習或成績評量之規定彈性處理學生成績、補考及重補修等課程相關事項。

2.    視懷孕學生需要,結合相關資源,安排課程、場地、遴選適任教師,提供其多元適性教育、由任課教師依據學生之實際情形與需求,實施補救教學等,協助完成學制內之課程。

進修部

教務組長

教務處

註冊組長

1.    協助彈性處理成績考核、保留入學資格、延長修業期限、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之輔導協助措施,視懷孕學生需求提供註冊相關服務,如休、轉、復學等。

學務處

學務主任

1.    督導及協調懷孕學生相關學務工作。

2.    配合輔導單位,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生輔組長

依學生學習或成績評量之規定及學生請假辦法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等相關事項。

進修部

學務組長

總務處

總務主任

1.    配合輔導單位,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2.    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視懷孕學生之需要規劃下列設施:

(1)合乎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等。

(2)健康中心設備器材之增購等。

(3)提供母乳哺(集)之相關設施。

主計室

主計主任

1.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將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之相關經費,納入該項經費預算。

2.    配合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在提供懷孕學生相關課程及服務時,所需之鐘點費、諮詢輔導、家庭教育及場地修繕等費用。

輔導室

輔導主任

1.    召開工作小組或個案會議擬定輔導計畫,並適時依學生或工作需求修正。

2.    督導及協調懷孕學生相關輔導工作。

輔導教師

1.    提供懷孕學生個別輔導及諮詢。

2.    提供懷孕學生相關決定作成之諮詢輔導及協助。

3.    提供懷孕學生家庭諮詢及支持,並視需要提供另一方當事人與其家長諮詢及協助。

4.    視懷孕學生之需要提供生涯規劃輔導、並依其意願輔導升學。

5.    提供班級團體輔導。

進修部

輔導教師

輔導室

專業輔導人員

1.    協助懷孕學生及其家長諮詢及資源轉介。

2.    協助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3.    協助提供班級團體輔導。

學務處

導師

協助輔導懷孕學生在校生活及班級管理個別需求。

護理師

1.    運用社會資源,依懷孕學生需要協助其待產時之安置問題,及協助懷孕學生生產後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托育需求。

2.    協調提供孕程保健諮詢、嬰幼兒保育諮詢等衛生醫療協助。

進修部

護理人員

 

 

 

七、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皆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辦理。

八、 本要點經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校長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