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基隆商工112學年度校內獎學金一覽表 | |||
序號 | 獎學金名稱 | 申請條件 | 申請日期 |
1 | 惠眾獎學金 | 前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 | 高一下以後才有資格申請 |
2 | 劉文斌先生獎學金 | 1.前學期學業平均70分以上 | 高一上可申請。 |
3 | 張陳明月獎學金 | 綜合職能科學生。 | 依獎學金章程:以綜合職能科學生為限。 |
4 | 張清泉獎學金 | 綜合職能科學生。 | 依獎學金章程:以綜合職能科學生為限。 |
5 | 林英女士獎學金 | 綜合職能科學生。 | 依獎學金章程:以綜合職能科學生為限。 |
6 | 郭胡壁女士 | 一、二、三年級各兩名。 | |
7 | 資訊航電科獎學金 | 1.經導師推薦家境清寒學生。 | 依獎學金章程:以資訊科或航空電子科學生為限。 |
8 | 洪文益先生獎學金 | 學術學程二、三年級生各一名 | 依獎學金章程:以綜合高中科學術學程學生為限。 |
9 | 卓素娥女士獎學金 | 1.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兩次警告(含)以上懲處者。 | 依獎學金章程:各年級錄取三名,日校九名(九名中保障綜職ㄧ名) |
10 | 張羅金尾女士慈善獎助學金 | 1. 凡經導師證明學業成績表現認真向上,學習態度良好之學生。 | 本獎學金依捐贈人指定優先捐贈本校日間部會計事務科學生,若商管群學生有特殊需求亦可經由導師向會計事務科主任提出申請。 |
11 | 瀚盛國際向學 | 合乎下列資格者,由導師推薦後,得申請獎學金。 | 本獎學金依捐贈人指定捐贈本校日間部會計事務科學生 |
12 | 心匯獎學金 | 合乎下列資格者,由導師推薦後,得申請獎學金。 | |
13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奬學金 |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113年舉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中請。 1.111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裔成續(學期總成績) 均須達70分以上。 2.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8年1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間取得*(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中鎮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3.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續需達80分以上;豁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输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4.申請者學業成續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 1月初開始受理 |
14 |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 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1.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2.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 3.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中請。 1.111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裔成續(學期總成績) 均須達70分以上。 2.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8年1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間取得*(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中鎮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3.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續需達80分以上;豁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输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4.申請者學業成續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 3月初開始受理 |
15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1.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2.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3.學業成績:112 學年度第㇐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4.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5.家庭收入: (1)111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1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2 萬元以下。 6.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 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7.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3月初開始受理 |
16 |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學生獎學金事宜 | 1.獎助對象: 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 ,且未享公費者。 受理對象,25 歲(含)以下就讀: (1)大專:各公、私立大學二技、四技、二專、五鼻四至五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學生)。 (2)高中、職: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不含:夜間部、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3)國中: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 2.申請標準 : (1)學期成绩 (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 大專、高中職65 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續:80 分以上 (無操行分数者摘錄老師評語)。(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2)领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镇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 、弱势兒少及身心障凝(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 | 2月初開始受理 |
17 |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 1.申請資格: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2.申請標準: (1)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 第一學期:九月開始受理 第二學期:三月開始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