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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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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
103.08.29 校務會報通過
104.08.28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8.26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8.29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8.28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校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審議
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校園規劃及其他與校務相關之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校內組織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三、本會議組織成員及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
由本校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職員代表(依各處室職員總數超過
三人以上者﹛含三人﹜,由處室主任派二人代表參加,其餘未達三人者派一人
參加,若該處室沒有職員則免派員。)、家長會代表 4 人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
表 日校 11 人,進修部 1 人組成。
(二)第一款家長會代表四人,由家長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由日校各年級家長推
派代表各一人 )。
(三)第一款學生代表,由本法
第二十五條所定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之 ,日校
11 人 由班聯會產生代表 進修部 1 人 由 進修部學生幹部自治會推選代表與
會 。
四、本校本會議之召開方式,分為下列二類:
(一)定期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日期列入學校行事曆,並於開會七日前
公告;召開日期變更時,應於開會十五日前公告。
(二)臨時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臨時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開臨時會議:
11、本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連署,以書面附具案由請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本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連署,以書面附具案由請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並於開會七日前公告。並於開會七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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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教職員工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以書面附具案由請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學校教職員工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以書面附具案由請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並於開會七日前公告。開,並於開會七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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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天災、緊急事故或行政單位認有必要:得隨時召開之,並應通知本、因天災、緊急事故或行政單位認有必要:得隨時召開之,並應通知本會議組織成會議組織成員。員。
五、本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校長因故無法召集或主持時,由其職務代理人召集
五、本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校長因故無法召集或主持時,由其職務代理人召集並主持之。並主持之。
六、本會議開會及議決方式如下:
六、本會議開會及議決方式如下:
(一)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一)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二)成員以親自出席為原則;其有書面委託時,得由非成員之受託人代為出席,並
(二)成員以親自出席為原則;其有書面委託時,得由非成員之受託人代為出席,並有發言及表決權。有發言及表決權。
(三)成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應有正當理由,並辦理請假
(三)成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應有正當理由,並辦理請假((成員因故無法參加,成員因故無法參加,需於開會三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並報請校長同意方可)。需於開會三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並報請校長同意方可)。
七、本會議之提案方式如下:
七、本會議之提案方式如下:
(一)校長交議。
(一)校長交議。
(二)各主管單位提案。
(二)各主管單位提案。
(三)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
(三)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
(四)本會議組織成員十五人以上連署提案。
(四)本會議組織成員十五人以上連署提案。
(五)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共同提案
(五)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共同提案((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若為一人,提案前經充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若為一人,提案前經充分蒐集學生意見後,免經連署,逕行提案分蒐集學生意見後,免經連署,逕行提案))。。
(
(六六))學生會及其他學生相關自治組織提案。學生會及其他學生相關自治組織提案。
(七)第四點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之連署人提案。
(七)第四點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之連署人提案。
前項提案,應於開會七日前,提交本會議承辦單位彙整。但第四點第二款第三
前項提案,應於開會七日前,提交本會議承辦單位彙整。但第四點第二款第三目臨時會議之提案,不在此限。目臨時會議之提案,不在此限。
八、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
八、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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