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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有關各機關機票款項報支之處理程序(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0月28日主會財字第1051500287號)

依據105年10月12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有關各機關機票款項報支之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一)現行航空公司作業多已電子化,使用電子登機證者,得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及第21點規定,以網路下載列印電子登機證紙本並簽名後辦理報支。

(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係規範我國公務人員出國差旅費報支之規定,各機關邀請外籍人士來臺並非該要點規範對象,外籍人士抵臺已有搭機事實,無須依該要點規定檢附登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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