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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組 / 試務法規 / 學生學期補考與定期考查缺考補考實施要點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學期補考與定期考查缺考補考實施要點

108.10.7教務處處務會報通過

108.10.8行政會議通過
113.1.16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本校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訂定。

二、   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如學生因公、重病(住院)、直系尊親屬喪亡,或因不可抗力之偶發事件者,不能參加學校規定之補考試程者,應於考試前上簽陳由校長核准後,得予延期考試,逾期未申請者取消補考資格。無故缺考者,視同放棄補考。學期補考成績登記依教育部頒訂之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處理。

三、   定期考查之補考如學生因公或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考查者,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考,其補考依本要點四~十辦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學科之成績登錄以零分計算。

四、   補考申請:學生請假由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完成請假手續後持假本會教務處審核登記後開補考紀錄表。

五、   補考程序:學生需於銷假回校當天至教務處領取補考紀錄表,找任課老師補考,並於規定期限內(期限為教師輸入成績截止日,特案簽核者另計)完成補考及將補考紀錄表繳回教務處註冊組登錄。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補考之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凡學生因公不能參加考試之學生,應由業務承辦單位將該文件暨學生名單於考前會知教務處,學生銷假後完成補考程序。

七、   凡因重大傷病(住院)、高燒38.5度以上健康中心登記造冊或重大事故、直系尊親屬喪亡,不能參加考試時,需分別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需註明宜休養幾日)、重大事故證明、喪假證明於考前辦理請假手續並於銷假後完成補考程序。

八、   任課老師可以參酌實際情況決定補考方式,補考方式採另卷補考或其他方式補考,原卷試卷不再收回。

九、   凡考試請假之學生,均只有一次補考機會,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再考。

十、   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 補考成績未達60分者,按實得分數登錄。
2. 補考成績達60分以上,因公、重大傷病(住院)、高燒38.5度以上健康中心登記造冊、直系尊親屬喪亡或因不可抗力之偶發事件者,按實得分數計算,其餘一律以60分登錄。

十一、經查請假不實或舞弊者,依校規處分並不予計分。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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