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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組 / 試務法規 / 教師監考工作注意事項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師監考工作注意事項    109.4.9簽核通過

一、目的:

(一)為成績考查能有公平、公正之客觀依據。

(二)監考老師於考試中對學生要求有統一標準,使學生有所遵循。

(三)養成學生參加考試良好習慣。

二、注意事項:

(一)監考前:

1.請檢查黑板上是否書寫:當天考試期程及(1)應考人數、(2)實到人數、(3)缺考人數(姓名、座號)。

2.監考老師請於上課前5分鐘至教務處領取試卷,除非有其他老師請您協助領試卷,不然請勿幫忙領取,以免有老師找不到試卷而延誤監考。

3.監考老師請準時至教室監考,於鐘聲響完之前到達教室。

(二)監考時:

1.發卷前做好班級秩序管理,才發給試卷,但以不影響學生考試時間為原則。

2.發卷前教室課桌椅如有併排者,指導學生將其分開至適當距離。【導師請先協助】

      3.發卷前要求學生將課本作業收放書包內,抽屜淨空,書包放置教室適當處排放整齊。【導師請先協助】(抽屜未淨空教室,桌面需反轉,抽屜朝黑板)

4.發卷前宣讀考場規則且嚴格要求學生除應考文具外,其他考試不相關之物品勿置於桌面,且考試中不得傳借任何文具用品。【學生手機、電子產品關機,以免觸犯考場規定】

5.考試時間:(1)校內定期考、複習考:下課鐘響,才可以交卷離場。

           (2)補考:開始考試三十分鐘後,可以交卷離場(未帶證件與穿校服者須等拍照後)。離場後立即離開教室,且不得逗留在教室外與走廊交談喧嘩。經勸阻不聽者,視為擾亂試場秩序,依校規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3)模擬考:另依其考試規定辦理。

6.發卷後,宣達試卷張數與面數,請學生確認。依照學生座位確實核對學生實到人數,填寫試場紀錄於試場紀錄表及試卷袋,註明缺考學生學號與姓名,收回試卷份數並簽名【為重複使用紙袋,請寫在欄位上】。

7.監考時,監考老師不宜閱讀書報、電腦手機等多媒體,亦不宜批改作業、考卷等,應採【走動式】監考,以維持考試之公平性。請維持考場安靜,勿與學生談話閒聊。

8.監考時,遇有題目更改或修正,請務必以黑板板書呈現,勿僅以口頭說明。

9.如遇緊急狀況無法馬上解決,處理原則如下:
(1)請隔壁監考老師協助監考,至最近導師室撥打分機至教務處或學務處請求協助。
(2)老師可隨身攜帶手機【請關靜音】,至走廊撥打電話給教務處或學務處請求協助。

(三)監考後:

1.【清點答案卷()份數】,如與學生應考人數不符時,應即清查、處理、追回。如份數仍不符合應於記錄表說明短少學生座號姓名並主動告知教務處。

2.【立即送回教務處】將試卷餘卷答案卷(卡)及空白答案卡全數收回。

3.如遇學生犯規時,應將事實經過在紀錄表上詳細寫明,並附資料(如:小抄、考卷等)以便教務處依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4.閱卷老師讀卡時,請仔細核對應考人數與全班總人數是否吻合。

   (四)安排為【自修】節次,請老師務必準時到教室督導學生自修,遵守一般上課守則,下課鐘響前不可提前離開教室。

三、其他臨時事項由教務處另行通知,請配合辦理。

四、本注意事項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錄:監考注意事項(精簡版)-放於考場卷宗夾上

 

         

 一、請監考老師宣讀以下考場規則,再發考卷:

★桌面淨空:除鉛筆盒及文具外,個人用品不得留置桌面。

★書包排列整齊放置於講台旁、教室後、窗台或走廊內側。

★抽屜清空或桌子反轉抽屜朝講台。

★手機關機(靜音)放置於書包內,不可放在身上口袋。若有特殊情況,

  請向監考教師報備。

違反考場規則處分如下:

  小過:違反考場規則,情節輕微者,如桌面放置或攜帶與考試無關物品、

        手機、飲料、書包未依規定置放……等。

  大過:違反考試規定情節重大且有舞弊事實者。

二、為維持考場寧靜,下課鐘聲未響前,請勿讓學生交卷離場。

三、考試開始十五分鐘後,學生不得進場。

、請務必嚴格監考、維持考場秩序。

監考老師請提醒考生於試題卷、答案卷、電腦卡上書寫姓名、座號等齊全。

、考試結束,請將答案卷、電腦卡逐一清點,再繳至教務處。

請監考老師於試場記錄表及試卷袋上簽名、註明缺考人數、試卷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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