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師監考工作注意事項 109.4.9簽核通過
一、目的:
(一)為成績考查能有公平、公正之客觀依據。
(二)監考老師於考試中對學生要求有統一標準,使學生有所遵循。
(三)養成學生參加考試良好習慣。
二、注意事項:
(一)監考前:
1.請檢查黑板上是否書寫:當天考試期程及(1)應考人數、(2)實到人數、(3)缺考人數(姓名、座號)。
2.監考老師請於上課前5分鐘至教務處領取試卷,除非有其他老師請您協助領試卷,不然請勿幫忙領取,以免有老師找不到試卷而延誤監考。
3.監考老師請準時至教室監考,於鐘聲響完之前到達教室。
(二)監考時:
1.發卷前做好班級秩序管理,才發給試卷,但以不影響學生考試時間為原則。
2.發卷前教室課桌椅如有併排者,指導學生將其分開至適當距離。【導師請先協助】
3.發卷前要求學生將課本作業收放書包內,抽屜淨空,書包放置教室適當處排放整齊。【導師請先協助】(抽屜未淨空教室,桌面需反轉,抽屜朝黑板)
4.發卷前宣讀考場規則且嚴格要求學生除應考文具外,其他考試不相關之物品勿置於桌面,且考試中不得傳借任何文具用品。【學生手機、電子產品關機,以免觸犯考場規定】
5.考試時間:(1)校內定期考、複習考:下課鐘響,才可以交卷離場。
(2)補考:開始考試三十分鐘後,可以交卷離場(未帶證件與穿校服者須等拍照後)。離場後立即離開教室,且不得逗留在教室外與走廊交談喧嘩。經勸阻不聽者,視為擾亂試場秩序,依校規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3)模擬考:另依其考試規定辦理。
6.發卷後,宣達試卷張數與面數,請學生確認。依照學生座位確實核對學生實到人數,填寫試場紀錄於試場紀錄表及試卷袋,註明缺考學生學號與姓名,收回試卷份數並簽名【為重複使用紙袋,請寫在欄位上】。
7.監考時,監考老師不宜閱讀書報、電腦、手機等多媒體,亦不宜批改作業、考卷等,應採【走動式】監考,以維持考試之公平性。請維持考場安靜,勿與學生談話閒聊。
8.監考時,遇有題目更改或修正,請務必以黑板板書呈現,勿僅以口頭說明。
9.如遇緊急狀況無法馬上解決,處理原則如下:
(1)請隔壁監考老師協助監考,至最近導師室撥打分機至教務處或學務處請求協助。
(2)老師可隨身攜帶手機【請關靜音】,至走廊撥打電話給教務處或學務處請求協助。
(三)監考後:
1.【清點答案卷(卡)份數】,如與學生應考人數不符時,應即清查、處理、追回。如份數仍不符合應於記錄表說明短少學生座號、姓名並主動告知教務處。
2.【立即送回教務處】將試卷餘卷、答案卷(卡)及空白答案卡全數收回。
3.如遇學生犯規時,應將事實經過在紀錄表上詳細寫明,並附資料(如:小抄、考卷…等)以便教務處依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4.閱卷老師讀卡時,請仔細核對應考人數與全班總人數是否吻合。
(四)安排為【自修】節次,請老師務必準時到教室督導學生自修,遵守一般上課守則,下課鐘響前不可提前離開教室。
三、其他臨時事項由教務處另行通知,請配合辦理。
四、本注意事項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錄:監考注意事項(精簡版)-放於考場卷宗夾上
監 考 注 意 事 項 一、請監考老師宣讀以下考場規則,再發考卷: ★桌面淨空:除鉛筆盒及文具外,個人用品不得留置桌面。 ★書包排列整齊放置於講台旁、教室後、窗台或走廊內側。 ★抽屜清空或桌子反轉抽屜朝講台。 ★手機關機(靜音),放置於書包內,不可放在身上口袋。若有特殊情況, 請向監考教師報備。 ★違反考場規則處分如下: 小過:違反考場規則,情節輕微者,如桌面放置或攜帶與考試無關物品、 手機、飲料、書包未依規定置放……等。 大過:違反考試規定情節重大且有舞弊事實者。 二、為維持考場寧靜,下課鐘聲未響前,請勿讓學生交卷離場。 三、考試開始十五分鐘後,學生不得進場。 四、請務必嚴格監考、維持考場秩序。 五、監考老師請提醒考生於試題卷、答案卷、電腦卡上書寫姓名、座號等齊全。 六、考試結束,請將答案卷、電腦卡逐一清點,再繳至教務處。 七、請監考老師於試場記錄表及試卷袋上簽名、註明缺考人數、試卷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