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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教育部就近入學獎學金校內補充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獎學金補充規定

 

 

 

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9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03304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貳、核發對象:
就讀本校日間部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本校適性學習社區地理範圍之國中:市立明德國中、市立銘傳國中、市立信義國中、市立中正國中、市立南榮國中、市立成功國中、市立正濱國中、市立建德國中、市立百福國中、市立碇內國中、市立武崙國中、私立二信高中附設國中、私立聖心高中附設國中、市立中山高中附設國中、市立安樂高中附設國中、市立暖暖高中附設國中、市立八斗高中附設國中、市立瑞芳國中、市立欽賢國中、私立時雨高中附設國中、市立萬里國中、市立雙溪高中附設國中、市立貢寮國中、市立平溪國中、市立汐止國中、市立青山國中() 、市立秀峰高中附設國中、私立崇義高中附設國中、市立樟樹實中附設國中部、新北市立豐珠中學附設國中部之國中畢業生(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為準)

參、獎學金核發標準: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

(一) 依免試入學方式,以第一志願升讀本校者,依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應檢附第一志願就讀本校之有關證明文件及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影本。

(二) 科班以一名為原則,並依據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進行比序。

(三) 科班成績第一次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高於65分為原則

二、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在校生:

(一)第一學期獲本獎學金者,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該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上述規定者,得由同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符合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二)就讀專業群科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之學生,除應符合前目之條件外,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三、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

肆、分配名額: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當年度核定各年級名額。

伍、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核發標準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由教務處註冊組進行成績審核,不需另行申請。審核時得要求學生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
成績審核後依核發標準及分配原則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供查詢。

陸、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部頒實施要點及相關之規定辦理。

柒、本補充規定經行政會報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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