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轉科辦法
101.03.26主管會報修正
105.12.12主管會報修正
108.06.03主管會報修正
112.01.10行政會議修正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二、目的:為使初入學自我認識能力薄弱,未能就其性向、興趣選擇適當科別就讀之學生,有發揮其潛力之機會。
三、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一年級學生及復學生(不含實用技能學程、體育班、綜職班),
就讀科別志趣不合者,於一年級志願科別有缺額時,得申請轉科。
(二)凡本校二年級學生及復學生(不含實用技能學程、體育班、綜職班),
就讀科別志趣不合者,於一年級志願科別有缺額時,
得申請重讀轉科。
(三)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德育方面經銷過後,未受單次大過以上紀錄者。
四、申請流程
(一)學生於期末規定期間內至註冊組領取申請書。
(二)與家長討論確認個人轉科意願與性向,會同家長同意簽名並經導師、科主任、輔導室晤談簽註輔導意見後,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轉科採計申請學生當學期國文、英文、數學第一次及第二次期中考原始成績(廣告設計科加考術科),並將考試成績及申請表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必要時得從缺。考科(國英數)其中一科不得為零分。
五、申請轉科以一次為限,其未修科目應自行補修,學分及成績計算之相關規定依轉入科別規定辦理。
六、一年級新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科,需就讀原科別至學期結束,確定就讀該科志趣不合,一年級志願科別有缺額時,得申請轉科。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